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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1: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
精测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11:26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苗丹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11点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 路2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 人数为1人),监事苗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苗丹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1: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以第三人身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借贷、买 卖等经济活动形成的债务清偿、合同履约等义务,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以及其他担保等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制度执行。子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 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议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 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 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董事会应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 保的可执行性。 第一章 ...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4-04-22 11:26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精 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 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 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 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上述 ...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4-04-22 11:26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 2,944,015股股份予以注销。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22年3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称"2022年回 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 ...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2 11: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193 号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193号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精测电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精测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
精测电子: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11:26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 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194 号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 号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专项报告 | 1-2 | | 二、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194 号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 子")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出 ...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1: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审议,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 ...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11: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下属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或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的,须报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 资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最大化 ...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2 11: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完 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董事人数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