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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 治理(ESG)绩效,规范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 得担任董事。 第四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1 | 第一章 总 | 则 | | 4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5 | | 第三章 股 | 份 |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9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4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2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2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5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9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2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3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4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5 号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 号 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5 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 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 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 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权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完 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六)对外发放贷款; (七)改变对外投资的主要合同条款; (八)其他投资事项。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