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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评估相关问题的专项回复(3)
2024-06-10 07:34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 3 号)》 评估相关问题的专项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 3 号)》评估相关问题的专项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华凯易佰")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凯易 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 第 3 号)》已收到。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问询函中的评估相关问题进 行了核查并书面回复如下: | 问题 | 1 | 及回复 1 | | --- | --- | --- | | 问题 | 2 | 及回复 16 | | 问题 | 3 | 及回复 32 | | 问题 | 5 | 及回复 43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 3 号)》评估相关问题的专项回复 问题 1 及回复 问题 1: 1.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拟全部以现金方式 ...
华凯易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4-06-10 07:3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 见,并制作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提供 的有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六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 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 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
华凯易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2024-06-10 07:3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1 | 问题 | 2 | 1 | | --- | --- | --- | | 问题 | 3 | 16 | | 问题 | 5 | 27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 3 号)。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问题 2 2. 报告书显示,截至 2023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2.47 亿元、6.79 亿元,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请你公司: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就 问询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现将相关问询回复说明如下: (1)详细说明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前十大客户的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 ...
华凯易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0 07:34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 了《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华凯易佰")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以书面确认、微信及电话等方式紧急通知 至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周新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9 人, ...
华凯易佰: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2024-06-10 07:34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70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凯易 佰")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 3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 分析与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要求在《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 披露,现将相关问询回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述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 "释义"部分所定义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问询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 | | | 问题 1 1. 报告书显示,你公司 ...
华凯易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06-10 07:34
終元津師事務所 Qiyuan Law Firm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四年六月 致: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凯易佰"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华凯易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 为华凯易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24年6月3日出具《关于对华凯 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3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 ...
华凯易佰: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0 07:34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69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华凯易佰")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以书面确认、微信及电话等方式紧急通知 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王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 ...
华凯易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2024-06-10 07:3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 回复之核查意见 本问询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凯易 佰")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 3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同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 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逐项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述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 "释义"部分所定义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 | | 问题 1 1. 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拟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交易对方义乌华鼎锦 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所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拓科技"或"标的资产")10 ...
华凯易佰:关于董事配偶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4-06-04 10:43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65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配偶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配偶前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再次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计划自 2024 年 3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 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在股价不高于 21 元/股的前提下,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0,000 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罗春女士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8,297,971 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已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 ...
关于华凯易佰的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24-06-03 08:5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 问询函 (2)结合通拓科技历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同行业 可比公司类似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等,详细分析本次交易采 用资产基础法能否客观反映通拓科技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 下是否也存在相关不确定事项或不利影响因素,以及你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具体考虑; (3)结合标的资产被华鼎股份收购时交易定价情况及 定价依据,上述股权转让以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竞争格局变化及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变化等情况, 说明本次交易定价与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存在的差异及 原因; (4)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是 否合理公允,是否存在高价从交易对方购买资产等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 3 号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晚间,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华凯易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 "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请你公 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 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拟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 交易对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