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uakai Yibai(300592)
icon
Search documents
华凯易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4-05-21 11:23
2023 年 12 月 5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告了筹划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上市公 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事项首次公告前最后 1 个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4 日)收盘价 为 27.60 元/股,在本次交易事项首次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6 日) 收盘价为 24.53 元/股。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2023 年 12 月 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以及剔除该期间大盘及同行业板块波动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如下: | | 首次公告前第 | 21 个 | 首次公告前第 | 1 个 | | | --- | --- | --- | --- | --- | --- | | 项目 | 交易日(2023 | 年 11 | 交易日(2023 | 年 | 涨跌幅 | | | 月 6 日) | | 12 月 4 | 日) | | | 上市公司收盘价(元/股) | | 24.53 | | 27.60 | 12.52% | |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 | 2032.34 | | 1908.92 | -6.07% | | 跨境电商指数(884191.WI) | ...
华凯易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5-21 11:2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核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2023 年 12 月 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以及剔除该期间大盘及同行业板块波动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如下: | | 首次公告前第 | 个 21 | 首次公告前第 | 个 1 | | | --- | --- | --- | --- | --- | --- | | 项目 | 交易日(2023 | 年 11 | 交易日(2023 | 年 | 涨跌幅 | | | 月 6 | 日) | 12 月 4 日) | | | | 上市公司收盘价(元/股) | | 24. ...
华凯易佰: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11:23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58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华凯易佰")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以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11:30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深圳市易佰大厦 1 楼银 河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 ...
华凯易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2024-05-21 11:2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620016号《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347号 ...
华凯易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05-21 11:23
4、本次交易为同行业并购,标的公司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增 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 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通拓科技")100.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通拓科技 100.00%股权,通拓科技主营业务为跨 境出口电商业务,属于互联网零售行业,已取得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
华凯易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5-21 11:2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
华凯易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4-05-21 11:23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有效的保密 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三、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 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和决策内容、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 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
华凯易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4-05-21 11:2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3、西部证券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4、西部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西部证券")接受 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西部证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作出如下承诺: 1、西部证券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 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5、西部证券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西部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 机 ...
华凯易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5-21 11:23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于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 查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的情况。 ...
华凯易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说明
2024-05-21 11:23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 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