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star(300607)
Search documents
拓斯达(3006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 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 进程。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拓斯达(3006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拓斯达(3006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适 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章 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 1 页 / 共 7 页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并应及时披露: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
拓斯达(30060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适用本 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
拓斯达(300607)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 事件和保障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遭 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 ...
拓斯达(300607)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选 取的外汇套期产品需与公司实际业务种类、金额、期限等内容相匹配,不得进行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其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的谨慎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的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付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 期限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时间匹配。 1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八条 公司必须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推 荐适任人选,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包括 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人,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
拓斯达(300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 事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及其他出席、列席股东会的人员应当在股东会议 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 秩序,保障股东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有关结论性意见应当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及其对董事会的授权 第六条 股东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
拓斯达(300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 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拓斯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公司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 ...
拓斯达(30060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的职 权,规范公司经理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指公司总裁(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属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裁(经理)召集并主持,总裁(经理)因故 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指定 1 名副总裁(副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 持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经理办公会议: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项目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出席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列席人员经 会议主持人的许可后也可以发表意见。在保障出席或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前 提下,由总裁(经理)或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