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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3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连)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连)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东拓 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关联(连)交 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连)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连)交易及关联(连)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连 ...
拓斯达(3006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3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证券监管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 1 页 / 共 14 页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 港上市规则》中"独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3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3《上市发 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守则》")及附录 C1《<企 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 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广东拓斯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
拓斯达(3006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3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
拓斯达(300607.SZ):拟对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减资
Ge Long Hui A P P· 2025-12-30 12:29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approved the reallocation of 50 million RMB from the fundraising for the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Overall Solution R&D and Industrialization Project" to the "CNC Machine Tool R&D and Industrialization Project" [1] Group 1 - The company announced that part of the funds raised from the issuance of convertible bonds in 2021 will be redirected to suppor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NC machine tool project [1] - The company will undertake the construction work related to the CNC machine tool project as per the investment planning outlined in the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1] - As a result of this reallocation,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its subsidiary, Dongguan Tuosida Technology Co., Ltd., will be reduced by 50 million RMB, adjusting from 570 million RMB to 520 million RMB [1]
拓斯达: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30 12:29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Tuosida, has announced its decision to issue H-shares and list on the main board of the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subject to regulatory approvals [1] Group 1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approved the issuance of H-shares [1] - The listing will comply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including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ecuriti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 - The company will seek approvals from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and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of Hong Kong [1]
拓斯达:拟对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减资
Ge Long Hui· 2025-12-30 12:22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Tuosida (300607.SZ), has announced a change in the allocation of funds raised from its convertible bond issuance, redirecting 50 million RMB to its CNC machine tool R&D and industrialization project [1] Group 1 - The company will transfer 50 million RMB of the raised funds from the original project, which was under Dongguan Tuosida Technology Co., Ltd., to its CNC machine tool R&D and industrialization project [1] - As a result of this fund transfer, Dongguan Tuosida Technology Co., Ltd. will reduce its registered capital by 50 million RMB, adjusting it from 570 million RMB to 520 million RMB [1] - Despite the reduction in registered capital, Dongguan Tuosida Technology Co., Ltd. will remain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1]
拓斯达(300607)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2025-12-30 12:20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5-090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数控 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公司,且依据《数控机 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规划安排,公司主要 承担该项目场地建设的相关实施工作,因此,同意将原由智能制造 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承接的部分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变 更至公司"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一。据 此,拓斯达技术需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 后,拓斯达技术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 57,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52,000 万元,且减资完成后拓 ...
拓斯达(300607) - 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18
| |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不时就《香港上市规则》所刊发的解释、解读及修订)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东莞市拓斯普达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63304451G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 辞职、解任、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 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 自动离职。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