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star(300607)
Search documents
拓斯达:拟对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减资
Ge Long Hui· 2025-12-30 12:22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Tuosida (300607.SZ), has announced a change in the allocation of funds raised from its convertible bond issuance, redirecting 50 million RMB to its CNC machine tool R&D and industrialization project [1] Group 1 - The company will transfer 50 million RMB of the raised funds from the original project, which was under Dongguan Tuosida Technology Co., Ltd., to its CNC machine tool R&D and industrialization project [1] - As a result of this fund transfer, Dongguan Tuosida Technology Co., Ltd. will reduce its registered capital by 50 million RMB, adjusting it from 570 million RMB to 520 million RMB [1] - Despite the reduction in registered capital, Dongguan Tuosida Technology Co., Ltd. will remain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1]
拓斯达(300607)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2025-12-30 12:20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5-090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数控 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公司,且依据《数控机 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规划安排,公司主要 承担该项目场地建设的相关实施工作,因此,同意将原由智能制造 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承接的部分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变 更至公司"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一。据 此,拓斯达技术需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 后,拓斯达技术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 57,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52,000 万元,且减资完成后拓 ...
拓斯达(300607) - 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18
| |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不时就《香港上市规则》所刊发的解释、解读及修订)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东莞市拓斯普达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63304451G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 辞职、解任、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 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 自动离职。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 ...
拓斯达(300607) - 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18
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 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及防范相关出口管制和经 济制裁风险(以下统称"洗钱及经济制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等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各项业务活动:国际贸易和跨境交易、境内交易、客户和供应商合作、投资 和并购活动、资金结算和金融服务、技术合作和知识产权交易。 第三条 公司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循驻在国家(地区) 的反洗钱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在驻在国家 (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要求。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定公司反洗钱基本制度; (三)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公司洗钱风险管理; 第三章 洗钱风险管理架构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 ...
拓斯达(300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在 《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 事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四)审议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及其他出席、列席股东会的人员应当在股东会议 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 秩序,保障股东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
拓斯达(300607) - 股息分派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董事会在宣布派发或建议派发股息前,须考虑下列因素: 3.2.本公司派付股息亦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 3.3.每年股息支付率会有所不同。本公司不保证会在任何指定期间将 支付任何特定金额之股息。 股息分派制度(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1.目的 1.1.本政策旨在向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订立指引,以决定是否宣派、支付股息及向本公司股 东支付之股息水平。 2.整体政策 2.1.本公司股息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息分配政 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 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宣派股息考虑因素 4.1.董事会可决定并向本公司股东支付其认为适当之中期股息,以及 建议支付末期股息,惟须交由股东于本公司股东会上批准。 4.2.本政策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政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5.其他 5.1.本政策与有关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拓斯达(300607) - 内部审计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 配置若干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2: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至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1 名职工董事,并至 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 筹备事宜,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 ...
拓斯达(300607) -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2025-12-30 12: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 制度 二〇二五年 12 月 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和上市过程中的信 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过程中的 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和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 交易。本制度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