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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1月)
2023-11-28 10:54
| | 条款 | 原章程 | 新章程 | | --- | --- | --- | --- | | |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 | | | |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 | | |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 | 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 | | | | |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 | | | |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 | | | |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 | | | | |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 | | 第 | 四十七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 到提议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 | | | 意见。 | | | 条 | | |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 | | | |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 | | | | |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 | | | 出 ...
同和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5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3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 ...
同和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5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 ...
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0:5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部由独 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外,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 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 ...
同和药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5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2 ,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理 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 ...
同和药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5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
同和药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5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 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2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 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
同和药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0:5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并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 ...
同和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8 10:54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 议通知,2023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余绍炯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 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
同和药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1月)
2023-11-28 10:5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 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2 / 5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明确审计委员 会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 监督作用,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