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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法)
2024-04-23 13: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黄法)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黄法)1982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注册会计师。先后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以及杭州智玩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景尚旅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 上市)、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2023 ...
扬帆新材: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4-04-23 13: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目 录 | | | 二、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4-5 页 次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 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 第 1 页 共 5 页 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4]4777号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新材料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中汇会审[2024]4625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扬帆新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扬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 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 ...
扬帆新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23 13:43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新材"或"公司")为加强 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指扬帆新材与全资子公司浙江寿尔福化 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尔福贸易")拟与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股")发生房屋租赁业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累计不 超过人民币 80 万元,2023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627,718.12 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扬帆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4-23 13: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 ...
扬帆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13: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与构成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 准备、记录、档案管理、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召 ...
扬帆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3 13: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扬帆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 ...
扬帆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3 13: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
扬帆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13: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
扬帆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3 13: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上市后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
扬帆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13: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