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Yangfan New Materials (3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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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2314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12 11:21
Group 1 - The company Yangfan New Materials reported a revenue of approximately 473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47.93%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the same period was approximately 23.14 million yuan, with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of 0.1 yuan [1] - In comparison, the revenue for the same period in 2024 was approximately 320 million yuan, with a net loss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about 21.24 million yuan and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showing a loss of 0.09 yuan [1] Group 2 - As of the report, the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Yangfan New Materials is 3.4 billion yuan [2]
扬帆新材:樊相东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12 11:21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news is the resignation of Mr. Fan Xiangdong from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Yangfan New Materials due to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restructuring, while he will continue to serve as the board secretary and vice president [1] - Yangfan New Materials reported that for the year 2024, its revenue composition will be 100% from fine chemicals [1] - As of the latest update, the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Yangfan New Materials is 3.4 billion yuan [2]
扬帆新材(3006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的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 ...
扬帆新材(3006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 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参照《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入档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 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帆新材料(浙 ...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
扬帆新材(3006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的持续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 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管理工作 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 ...
扬帆新材(300637)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之要求,结合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主体的公司,其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办事处等)信息汇总到各自法人主体 公司一起上报。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子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 ...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帆新 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 ...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8-12 11:16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上市后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2 11:16
(2025 年 8 月)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帆 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 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 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 为进行评估。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中占有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