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Yangfan New Materials (3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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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的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 ...
扬帆新材(3006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 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参照《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入档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 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帆新材料(浙 ...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
扬帆新材(3006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的持续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 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管理工作 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 ...
扬帆新材(300637)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之要求,结合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主体的公司,其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办事处等)信息汇总到各自法人主体 公司一起上报。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子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 ...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帆新 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 ...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8-12 11:16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上市后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2 11:16
(2025 年 8 月)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帆 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 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 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 为进行评估。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中占有二分之一以 ...
扬帆新材(300637) -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12 11:16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 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 ...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08-12 11:16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