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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 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 健全与财务 ...
设研院(3007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 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 ...
设研院(30073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 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 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 并降低减值损失;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
设研院(3007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
2025-11-28 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 ...
设研院(3007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应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 南。公司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 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 ...
设研院(3007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有关辞任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应遵守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 ...
设研院(3007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内部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 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 ...
设研院(3007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2025-11-28 09:01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公 ...
设研院(30073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10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11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12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4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6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8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1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7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1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5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第六章 | ...
设研院(3007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 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