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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30084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票程序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 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 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独立董事、 ...
帝科股份(300842)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 关审议、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 董事的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 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背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在必 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 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
帝科股份(30084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不得参与从事其他的期货业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 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 计的现货交易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 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 执行的时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健全和完 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特制定 ...
帝科股份(3008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并能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 的注册会计师; (五)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
帝科股份(3008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帝科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
帝科股份(30084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披露及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 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 的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
帝科股份(30084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1:35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四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
帝科股份(300842)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1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 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 外)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
帝科股份(30084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1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 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 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 ...
帝科股份(30084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 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