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DKEM(300842)
icon
Search documents
帝科股份(30084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 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
帝科股份(3008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权估值及公司 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公司章程并参考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权估值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 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及 ...
帝科股份(3008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深交所提交个人 陈述报告。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 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 ...
帝科股份(30084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票程序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 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 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独立董事、 ...
帝科股份(300842)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 关审议、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 董事的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 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背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在必 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 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
帝科股份(30084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1:35
第一章 总则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帝科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制订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 选举产生,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并由独立董事担 任 ...
帝科股份(30084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不得参与从事其他的期货业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 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 计的现货交易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 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 执行的时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健全和完 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特制定 ...
帝科股份(3008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并能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 的注册会计师; (五)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
帝科股份(3008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帝科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
帝科股份(30084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1:35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四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