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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300842)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目标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2.1 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2.2 资产安全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使用、 处置和侵占; 2.3 信息真实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各类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报告的真实、准 确、完整; 2.4 经营有效性目标。增强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益; 2.5 战略保障性目标。保障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 护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采 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 ...
帝科股份(300842) - 公司章程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而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2559266993J。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 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 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1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 ...
帝科股份(30084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1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定义见下文 第三条)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2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
帝科股份(30084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体现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不得出现 下列情形: (一) 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 ...
帝科股份(300842)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述投资不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设立、增资全资子公司的 情形。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 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 (一) 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三) 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五)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二章 ...
帝科股份(30084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3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 意见,独立董事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 整,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 认。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 ...
帝科股份(30084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 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
帝科股份(3008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权估值及公司 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公司章程并参考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权估值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 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及 ...
帝科股份(3008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11: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深交所提交个人 陈述报告。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 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 ...
帝科股份(30084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1:35
第一章 总则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帝科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制订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 选举产生,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并由独立董事担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