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3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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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30085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 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通过商业银行理财、证券公司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行 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 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
四会富仕(3008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 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职,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本规则所涉及 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 ...
四会富仕(300852) - 重大风险与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减 少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建立预警与应急处 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处置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做到切实可行、积极应对。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相 关高、中级管理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处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 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定期或及时评估重大风险; 2、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3、拟定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4、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及其善后的各项工作的实施; 5、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披露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保持 ...
四会富仕(30085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 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1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 ...
四会富仕(30085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05 08: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为了强化和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按 照一定的程序和专业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内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 及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及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处理规范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并做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均应接受本制度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内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 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应 当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审计委员会 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
四会富仕(300852) -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业务,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远 期结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远期结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 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适用本制度。 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 ...
四会富仕(30085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 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 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
四会富仕(3008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在内幕 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 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 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
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