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y Plastic Masterbatch (SuZhou) (300905)

Search documents
宝丽迪: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 确、完整,并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立董事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项进行审阅,应当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公司 ...
宝丽迪: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6381.46万元,同比增长15.19%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13 10:04
宝丽迪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76亿元,同比增长1.47%。净利润6381.46万元,同比增长 15.19%。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宝丽迪(3009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
宝丽迪(3009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 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
宝丽迪(30090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结构,实现各项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
宝丽迪(3009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3 10:01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变更,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 ...
宝丽迪(30090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 ...
宝丽迪(30090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 接拆 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
宝丽迪(3009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 ...
宝丽迪(3009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3 10:0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可在独立董事中配备公司业务所在行业方面的专家。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