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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1-14 10:44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修订并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订或制定 |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朗特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14 10:4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 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 ...
朗特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4 10:44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 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
朗特智能: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1-14 10:44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 第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 | 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嵌入式软件的研 | 一般经营项目是: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 | | 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 | 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 | | 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房屋租赁、设 |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房屋租赁、设备租 | | 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活动)。许可经 | 赁(不含融资租赁活动)。光伏设备及元 | | 营项目是:电子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 |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变 | | 的生产与销售;家用电器控制板、通讯 |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除依法 | | 电源、电子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生 |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
朗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14 10:44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 ...
朗特智能: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2023-11-14 10:4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3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10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7 | | 第一节 | 董事 1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0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8 | | 第一节 | 监事 2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9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0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3 | | 第三 ...
朗特智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14 10: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 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任 ...
朗特智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1-14 10:44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 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 ...
朗特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14 10:4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朗特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 ...
朗特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14 10:4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含控股子公司)的债务向 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