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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04-19 10:1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 回报及公司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从保护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按照《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三年(2023- 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 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是公司在遵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 ...
恒而达: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19 10:1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 361Z025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361Z0252 号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4]361Z015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恒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9 10:1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连续多年聘请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具体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一)机构基本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 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伟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芹、项目质 量复核人叶春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 ...
恒而达: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9 10:1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福建恒而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 ...
恒而达: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9 10:11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4-01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 15:00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
恒而达: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9 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4-017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1)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6号。 (2)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
恒而达: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04-19 10:11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4-013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副总经理的辞职情况 因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分工调整,沈群 宾先生近日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以及副总经理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沈群宾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 任财务总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 群宾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群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00,000股,其辞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2年修订)》等规定要求。 沈群宾先生在担任公 ...
恒而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菡)
2024-04-19 10:1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菡) 本人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下,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 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陈菡,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助理,2014 年11月至今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 ...
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0:11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福 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 联合对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恒而达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包括: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控股子公司莆田市恒达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莆田万兴物流有限公司、莆田市恒而达工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恒而达(福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市锦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 ...
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2024-04-19 10:1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而达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宁小波 |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熙 |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次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 |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 | |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是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 | | 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