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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2024-02-29 11:5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2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单方面获 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
德必集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29 11:51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
德必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2-29 11:26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 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
德必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2-29 11:26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 券法》" )、相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和《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
德必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2-29 11:26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 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 届任职。股东大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或监事的人数重 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 ...
德必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02-29 11:24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上市规则》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信息; (二)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 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三)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 ...
德必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4-02-29 11:2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 ...
德必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2-29 11:2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 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关联人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 ...
德必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29 11:2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 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 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少于 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提名,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聘任。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 ...
德必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29 11:2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