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DOBE Cultural & 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 ( Group) (3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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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 ...
德必集团(300947)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德必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 大影响,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 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 ...
德必集团(30094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 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 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 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 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 益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 的重大事项; (六)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 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及 (七) 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
德必集团(300947)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成, 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的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任期 ...
德必集团(3009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者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所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 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 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负责人,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 ...
德必集团(30094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
德必集团(3009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二)符合《证券法》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 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 ...
德必集团(30094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德必文化创意 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规范自身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程序,勤勉尽责,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以诚实守信为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 诺。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在追求自身利益的 同时,谋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共同发展。控股股东不得滥用其 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 ...
德必集团(30094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 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根据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会议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但该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票 数。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如涉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
德必集团(30094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2:4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 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 易事项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 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