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UA Design(300983)
icon
Search documents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09-13 11:05
第七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资金预 算制度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资金预算的编制和 审批要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规定。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 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保 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资金收 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 第五条 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公司整体管理需求进行授 权,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审批、结算。 第六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 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 严 ...
尤安设计: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9-13 11:05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 2024年10月11日(周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 服务中心607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9-13 11:05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 ...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2024-09-13 11:05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等 (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 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 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 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可执行,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人应当在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声 明,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发生自身 经营或者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等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 履行承诺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 况 ...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2024-09-13 11:05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第三条 对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当其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时,在满足子公司正常提取法定公积金、正常生产经营及必要资金支出安排的情 况下,公司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职权范围内,通过行使股东权利 促使其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子公司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的利润分配由子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或 股东出具决定。 第四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影响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子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按下列顺 序进行: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第一章 总则 子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子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子公司的管理, 更好地 规范其行为,完善、健全其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 由公司直 ...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9-13 11:0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过半数席位的子公司; (三)公司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含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统一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公司 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和监 督指导工作。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 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行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9-13 11:05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年报信 息披露的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 章制度(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信息披露责任人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 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重 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以 ...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4-09-13 11:05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届期一 致,连聘可以连任。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 与董事会届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限,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 合理性,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有效决策, 根据 ...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9-13 11:05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 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 ...
尤安设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10:54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1号中设广场3号楼(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