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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25 09:1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
尤安设计(3009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5 09:1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第一 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 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非独立董事中包括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 ...
尤安设计(3009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5 09:1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 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尤安设计(30098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25 09:1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 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 ...
尤安设计(300983) -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25 09:1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7 月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上海正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0757926286X。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 968 号 1618 室,邮政编码: 2004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
尤安设计(30098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5 09:1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设委员会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提名, 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 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
尤安设计(300983) -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5 09:1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年报信 息披露的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 章制度(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信息披露责任人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 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重 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以下简 ...
尤安设计(30098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7-25 09:16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 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共同发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身利益与公 司、其他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尤安设计(3009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5 09:16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上 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 ...
尤安设计(300983)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7-25 09:1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 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向各 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 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