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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第一章 总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 事项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平等、自愿、公 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 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 ...
志特新材(30098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 ...
志特新材(3009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 债结构,募集资金的数量、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文 件的规定。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 ...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 ...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8 12:4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江 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
志特新材(30098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 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 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 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 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 1页 共 ...
志特新材(30098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 ...
志特新材(300986)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以下合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所 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方是指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人、关联 自然人和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自然人。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依据《创业板上 市规则》所界定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包括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其 ...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志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
志特新材(3009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4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 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