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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3010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 ...
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3: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落 实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董事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以 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董事不代表任何一方股东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未经董 事会授权,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
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 ...
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3: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 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并由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 ...
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 ...
迈拓股份(301006)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8 13: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如有)应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
迈拓股份(30100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 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 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 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派出董事人数占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参照本 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 ...
迈拓股份(301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3: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迈拓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 ...
迈拓股份(3010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8 13: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了 关联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易活动的 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一)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五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定价公允、审议程 ...
迈拓股份(3010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3: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迈拓 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