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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烟 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确定。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指引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 ...
密封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 1 -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 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五)能认 ...
密封科技: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 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ESG 战略、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 监督董事会有关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会、董事 ...
密封科技: 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 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 制、明确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结合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义务,并自觉接受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以书面 或其他形式提出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向董事会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公司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安排其他经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 ...
密封科技: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
密封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五)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六)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
密封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 办理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管理。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 ...
密封科技: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 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结合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 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 (三)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 ...
密封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和国公司法》、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 ...
密封科技: 总经理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及 其他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 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 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