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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3010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 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 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 ...
江南奕帆(301023)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人选机器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
江南奕帆(30102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 ...
江南奕帆(30102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法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 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 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 说明理由。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 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 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 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 ...
江南奕帆(3010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 ...
江南奕帆(301023)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 ...
江南奕帆(301023) -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公 司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 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约约定办理结售 汇的业务。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远期结 售汇交易额度,控制远期结售汇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
江南奕帆(3010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无 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 ...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