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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Huilong New Materials (3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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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 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四条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并且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 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七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 货等。 第八条 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 中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存货的管理 1、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
汇隆新材(30105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 立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选票投向每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候选董事,得票多者 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 30%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
汇隆新材(3010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0:47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 事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汇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 ...
汇隆新材(30105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
汇隆新材(30105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 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 ...
汇隆新材(30105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 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适用本办法。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 ...
汇隆新材(30105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 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及《浙 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也不得请求外部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
汇隆新材(301057) -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 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汇隆新材(3010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 ...
汇隆新材(3010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六)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