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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Huilong New Materials (3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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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第五 ...
汇隆新材(30105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
汇隆新材(3010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 ...
汇隆新材(3010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浙江汇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权责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 ...
汇隆新材(3010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 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
汇隆新材(301057)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公司应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 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 ...
汇隆新材(301057)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汇率风险 为目的,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 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的外汇衍生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 自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 ...
汇隆新材(3010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5 号指引》")、《深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5 号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 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
汇隆新材(3010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0: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
汇隆新材: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558.07万元,同比增长35.41%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7 10:42
Core Insights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441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8.75% [1] - The net profit for the same period was 25.58 million yuan, showing a significant year-on-year increase of 35.41%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Revenue: 441 million yuan, up 8.75% year-on-year [1] - Net Profit: 25.58 million yuan, up 35.41% year-on-year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