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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 ...
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除首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外,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1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
洁雅股份(3011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管理,确保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内部经济运行过程实行有效监督,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 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 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
洁雅股份(30110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的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等。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存款时间或 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在具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
洁雅股份(301108)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未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 用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 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要报批的 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各部门或 ...
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规范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 ...
洁雅股份(301108) - 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 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实现印章规范化管理,维护 公司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印章的管 理。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公章: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等资料,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 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人代表证 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人代表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 各类商业合同、协议; (四)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及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 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银行收支业务、票据业务等;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印章、境内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公章及合同 章的保管、使用与管理; (三) ...
洁雅股份(3011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
洁雅股份(30110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 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 管理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四)中国证监会 ...
洁雅股份(30110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 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下称 "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下称"报 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