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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 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
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
洁雅股份(30110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 避; (三)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 以回避; (四)公司相关机构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此作出判断。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 ...
洁雅股份(3011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
洁雅股份(301108) -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 战略引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 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 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 化习俗等,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 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 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 合理回报。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 平,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投 资行为,加强境外投资监督管理,规范境外投资流程,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 2017 年第 11 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等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境外投资事项是指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从事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其他投 ...
洁雅股份(301108)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 ...
洁雅股份(3011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 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 ...
洁雅股份(301108) - 现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现金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 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 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信托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闲置 募集资金的购买期限为一年以内,闲置自有资金不受购买期限限制),在确保安 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现金管理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现金管理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 ...
洁雅股份(3011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