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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消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
恒光股份(30111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 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或市场业务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 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即纳入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 ...
恒光股份(301118)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形式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 股、股权转让、固定资产投资、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长、总裁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各种投资做出审议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投资决定。 第五条 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
恒光股份(3011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关联方关系及 其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 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三)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
恒光股份(3011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募集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改变招股说明 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
恒光股份(301118)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湖南新恒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在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1200682823724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70,000 股,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Henggua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 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
恒光股份(3011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公司董 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 ...
恒光股份(30111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 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 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董事的选举或变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 董事人选。 第六条 ...
恒光股份(3011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0: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 不限于其他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