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Anhui Provincial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301167)
icon
Search documents
建研设计:2025年全年净利润同比预增12.42%—60.60%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Jianyan Design, has released its annual performance forecast, indicating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net profit for 2025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expected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2025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17.5 million and 25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2.42% to 60.60% [1] - The expected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8 million and 11.5 million yuan, indicating a substantial year-on-year increase of 241.17% to 390.43% [1] Risk Management -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 the company has strengthened it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al risk management [1] - The company has continuously increased efforts in the collection of receivables, achieving certain results [1] - The amount of credit impairment losses recognized has decreased year-on-year [1]
建研设计(301167) - 2025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6-01-23 10:50
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6-007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 项目 | 本会计年度 | | | | 上年同期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 | 1,750 | ~ | 2,500 | 1,556.69 | |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12.42% | ~ | 60.60%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 | 800 | ~ | 1,150 | 234.49 | | 益后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241.17% | ~ | 390.43% |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 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风险管控,持续加大应收款项清收力 ...
建研设计(301167)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6-01-23 10:4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 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00.00 元 ...
建研设计(301167)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6-01-23 10:4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 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 司拟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 ...
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6-01-23 10:4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6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 ...
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6-01-23 10:4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
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23 10:4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总建筑师、执行总 工程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 ...
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23 10:4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 有 ...
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6-01-23 10:4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安徽 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从事 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
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2026-01-23 10:4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2026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九)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