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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 ...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2:0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 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 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 ...
奥尼电子(3011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 ...
奥尼电子(301189) - 公司章程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7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2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8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9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53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4 | 深 圳 奥 尼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司章程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奥尼电子工业有限公 ...
奥尼电子(301189)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 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 ...
奥尼电子(301189)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2:0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奥尼电子(3011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 圳奥 尼 电子 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
奥尼电子(301189)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股东 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 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
奥尼电子(3011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 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 事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