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3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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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 - 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 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但作为公司或其控股 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 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 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 ...
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省宏源药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
宏源药业(3012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第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做好与担保事项相关的 印章使用登记。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 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 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 ...
宏源药业(30124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 ...
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一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或者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时, 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存在第七条情形的, 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 ...
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宏源药业(301246)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常设机构, 经董事会授权, 该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对外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
宏源药业(30124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宏源药业(30124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 ...
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6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办理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