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xia Eye Hospital (3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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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公告
2024-04-25 14:34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2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 施期限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中"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及"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3,753.62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公 司将根据最新经营规划,延长"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公司保荐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 ...
华厦眼科: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25 14:3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361Z036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1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 | 1-3 | | 2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4-7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361Z0365 号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厦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
华厦眼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4:3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的方式送达。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1 名,董事苏 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凤国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 会议由董事陈凤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0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
华厦眼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4: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 个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
华厦眼科: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14:34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665,932,077.37 元,2023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02,993,551.85 元。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5,225,140 股, 按公司当前总股本 840,000,000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834,774,860 股为基 数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人民币 91,825,234.60 元(含税),最终股本 基数及现金 ...
华厦眼科: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5 14:34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23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有利 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遵 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庆灿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 ...
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4: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 则的要求,对华厦眼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 ...
华厦眼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5 14: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独立董 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专业职 ...
华厦眼科: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2024-04-25 14: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厦眼科医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的工 作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改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庆灿先生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职务,改选独立董事扈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
华厦眼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4-04-25 14:3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 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质量,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