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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4-11-25 15: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 4、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 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5、2024 年 10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之前,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 同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方式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上 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 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 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 ...
富乐德: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4-11-25 15:33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62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有 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基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 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 ...
富乐德: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
2024-11-25 15:33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61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 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
富乐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2024-11-25 15: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现场培训分为股东减持新规、董监高减持新规、规范运作新规三个板 块,主要结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5 月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交所 2023 年 12 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介绍了上市公司股 东与董监高减持的要求、股份交易行为规范、证监会以及深交所新规等方面的 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2024 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 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 法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现将本次培训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培训的富乐德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
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4-11-25 15: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有 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开市 起停牌,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 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同期大盘涨跌幅情况、同期同行业板块涨跌幅情况 如下: 1 | 股价/指数 | | | 停牌前第 | 21 | 个交易日 | 停牌前第 | 1 | 个交易日 | 涨跌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 | 年 8 | 月 日) 26 | ...
富乐德:关于提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2024-11-25 15: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和")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 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海申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7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50.24%,同时通过上海祖贞、上海泽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合计 8.87%的表决权, 上海申和总共控制上市公司 59.10%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海申和预计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超过 50%以上的表决权,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预计仍为上海申和。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 要约:……(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本次交易中上海申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收购办法》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人上海申和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
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5 15: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 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拟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 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 ...
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4-11-25 15: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拟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 富乐德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富乐德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富乐德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 ...
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2024-11-25 15: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 行了核 ...
富乐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11-25 15:3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提交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现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二、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