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 Chuanning Biotechnology (3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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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8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64.21万元
Sou Hu Cai Jing· 2025-08-25 12:35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news is that Chuaning Biological (301301) has experienced a decline in revenue and net profit in its latest quarterly report, indicating potential challenges for the company [1] - As of August 25, 2025, Chuaning Biological's stock closed at 12.73 yuan, with a 1.68% increase and a trading volume of 499,000 hands, amounting to a transaction value of 630 million yuan [1] - The company's latest quarterly report shows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of 1.297 b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14.85%, and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288 million yuan, down 18.26% year-on-year [1] Group 2 - Chuaning Biological has a current liquidity ratio of 2.239, a quick ratio of 1.648, and a debt-to-asset ratio of 23.53% [1] - The company has made investments in 14 enterprises and participated in 42 bidding projects, indicating active engagement in business development [2] - Chuaning Biological holds 9 trademark registrations and has obtained 41 administrative licenses, reflecting its commitment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regulatory compliance [2]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2: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经营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 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 职权: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 业务等文件;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和制度; 5、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对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其他管理负责人; 7、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8、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计划,决定对公司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 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占用。 第四条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包括公司各中心、各事业部、各部门、各子公司、 各分公司、各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管理、使用、改变用 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保护 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包含子公司及其分公司、 合伙企业)。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 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