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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人,其中: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
维峰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 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 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召开相关监事会会议、并 列席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序的运作。 现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基本运作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董事会召开决策 程序、所作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 ...
维峰电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4 09:54
大华核字【2024】0011001538 号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 1-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维峰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 ...
维峰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4 09: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324,988,007.26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部分 21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364,568,576.00 加:利息收入 22,826,351.00 减:手续费 1,432.82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773,244,349 .44 | 项目 | | |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2023 年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 | | | | | 1,281,099,209.81 | | 减: ...
维峰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
2024-04-24 09:5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刘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 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 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 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 匹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 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 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 ...
维峰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旭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 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 ...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09: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维峰电子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
维峰电子: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4 09: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因公司华南总部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即将竣工,公司将搬迁至项目所在 地进行办公及生产经营,公司注册地址由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7 号调 整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维峰 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修订内容对照情况附件所示。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 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 年 4 月)详见公 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
维峰电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 据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 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