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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应当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 ...
昊帆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 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
昊帆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指定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 ...
昊帆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08 10:2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 ...
昊帆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4-04-08 10: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 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昊 帆生物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昊帆生物首次公 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67.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1,971,2 ...
昊帆生物: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王青、徐小平、余家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依据独立董事王青、徐小平、余家会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昊帆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2024-04-08 10: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昊帆生物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航 |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永泓 |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 次 0 | | 数 |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 | |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 是 | |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 | |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7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 是 | | 披露文件一致 ...
昊帆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小平)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小平,作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小平,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7 年 6 月毕业于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有机化学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 2007 年 8 月起任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师、江苏省有机合成重点实验室成员; 2010 年 7 月任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副教授,2019 年 7 月晋升为研究员。 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 ...
昊帆生物:内部审计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就与财务报告和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 ...
昊帆生物: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 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