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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 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 况如下: 2 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 | | 召开日期 | | 届次 | 审议事项 | | --- | --- | --- | - ...
昊帆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08 10: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 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昊帆生物 2023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三会"制度,即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 计委员会等四个执行委员会;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公司经理层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决策层、监督层、经营 ...
昊帆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 ...
昊帆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 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应当独 ...
昊帆生物: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6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 1 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苏州昊帆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会 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可登录 https://eseb.cn/1dlEXm3iil2 或使用微信 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勇先生,财务负责人王筱 艳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胜军先生,独立董事王青先生,保荐代表人邵 航、刘永泓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 ...
昊帆生物: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68 元 ...
昊帆生物: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 公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 ...
昊帆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 |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 |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 |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 |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 |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 |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 |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 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 |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 | 会的运 ...
昊帆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08 10: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苏 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昊帆生物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目的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且短期的存款类 产品、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 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等。 (四)使用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 (五)资金来源 1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
昊帆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08 10:23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昊 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昊帆生 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67.6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827,360,000.00 元,扣除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