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IGHFINE(301393)
icon
Search documents
昊帆生物: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 时 30 分 (2)互联网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昊帆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08 10:2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 ...
昊帆生物:信息披露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五)公司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 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已披露的信 ...
昊帆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 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昊帆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 ...
昊帆生物: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 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
昊帆生物: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 行。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 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昊帆生物: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08 10:23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 1994 年 3 月,2013 年 12 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 号)。组织形式:特殊 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门 701-704。首 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2023 年末,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31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145 人。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6,520.37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 39,534.9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3,186.80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0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 研究和 ...
昊帆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 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 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
昊帆生物: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4-01 08:06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最高成交价为 51.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50 元/ ...
昊帆生物: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03-05 07:46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3)。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56,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08,000,000 股的 0.05%,最高成 交价格为 51.5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50.98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