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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5-08-14 14: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 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本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本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Kelvin Chia Partnership、Kelvin Chia Partnership Hanoi Branch、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台湾冠博法律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 供境外法律服务; 5、本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25-08-14 14: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 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 二 ...
新铝时代(301613) -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2025-08-14 14: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36 号 地可使用手机"打一打"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w.php.cn/play.com/n 报告编码:沪256HCLKWX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 | | 审阅报告 | | 1-2 | | 二、 | 备考财务报表 | | | | |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备考合并利润表 | | 3-3 | |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 | 1-10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阅报告 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636号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2025-08-14 14: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 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
新铝时代(301613)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情况说明
2025-08-14 14: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与预案差异情况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 披露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 "草案"),现对草案和预案主要差异进行如下说明: | 重组草案 | 重组预案 | 重组草案与重组预案差异情况说明 | | --- | --- | --- | | 公司声明、交易对 | 交易各方声明 | 更新上市公司声明、交易对方,新增相关证券服务机 | | 方声明 | | 构声明。 | | 释义 | 释义 | 根据重组报告书内容增加并修改了部分释义。 | | 重大事项提示 | 重大事项提示 | 1、更新了本次交易的方案。 | | | | 2、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本次交易标的 | | | | 资产评估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2025-08-14 14: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陈旺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同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并考虑到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的利润分配,由交易 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对价 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并未超过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扣除利 润分配影响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特此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 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以下无正文) ...
新铝时代(301613)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5-08-14 14:00
股票代码:301613 股票简称:新铝时代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交易对方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 | 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圳嘉瀚投资合伙 | | | 企业(有限合伙)、张全中、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伙)、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 | | | 建方、孙慧东、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现金购买资产 | 伙)、廖海华、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允志、 | | | 张迎、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 | | | 明静、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35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报告书及所有相关申请文件的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8-14 14: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各项条件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 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8-14 14: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 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上市公司已在《重庆新铝时 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 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交易对方确认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 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2025-08-14 14: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的说明》之盖章页)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董事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 陈旺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动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比例将超过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 易。 2025 年 8 月 14 日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