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差异化权益分派
icon
Search documents
芯源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源微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30
Core Viewpoint - The legal opinion issued by Beijing Jingtian Gongcheng Law Firm confirms that Shenyang Xinyuan Microelectronics Equipment Co., Ltd.'s differentiated equity distribution plan for the 2024 profit distribution complies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does not harm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shareholders [1][6]. Group 1: Differentiated Equity Distribution - The company plans to distribute a cash dividend of RMB 1.10 per 10 shares (including tax) to all shareholders based on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minus the shares held in the repurchase account [3][4]. - As of the application date, the company holds 102,607 shares in its repurchase account, and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has increased to 201,277,846 share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restricted stock incentive plan [4][5]. - The actual number of shares participating in the distribution is 201,175,239 shares, and the total cash dividend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ly while maintaining the per-share distribution ratio [4][5]. Group 2: Calculation Basis for Distribution - The calculation for the ex-rights and ex-dividend reference price is based on the formula: (previous closing price - cash dividend) ÷ (1 + change in circulating shares ratio) [5][6]. - The circulating shares ratio is 0 since the company is distributing cash dividends without issuing new shares or increasing capital reserves [5]. - The ex-rights reference price is calculated to be approximately RMB 93.59 per share based on the previous closing price of RMB 93.70 [5][6]. Group 3: Legal Compliance and Conclusion - The legal opinion asserts that the differentiated equity distribution plan adheres to the Company Law, Securities Law,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ensuring no detriment to the company or its shareholders [6]. - The law firm emphasizes that the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provided for the legal opinion are authentic, complete, and valid, with no significant omissions [2][3]. - The legal opinion is intended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the differentiated equity distribution and is not to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3].
昱能科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 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基数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现 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昱能科技 ...
晶华新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4 17: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三、差异化权益分派具体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 以本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 16.130 元/股为前收盘价格;根据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 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晶华新材拟实施的差 ...
南京医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6:31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16,299,951 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17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59,000 股限制性股票。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涉及股数 40,000 股,因此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3 人调整为 172 人,首次授予股数由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7180567)中剩余 280,951 股无限售流通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
清源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2 08: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规定,对清源股份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6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核查意见 出具 ...
东威科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1: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六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东威科技实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之必备法 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承担责任。 致: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 ...
高华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9: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高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市规则》 规定,对高华科技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 下简称"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 6 个月内。2025 ...
煜邦电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8:5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以下简称"《7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煜 份》 邦电力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 益分派")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含),回购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以下简称"《公司法》")、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
卧龙电驱: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9 12:43
科中心 A 座 16 楼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黄龙万 邮编: 电话:(86-571) 传真:(86-571)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回购股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出具 ...
艾华集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9 11:0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410005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 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相关文 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