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信息披露
icon
Search documents
英科医疗: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8 16:12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暂缓与豁免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暂缓 与豁免规定》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 及未披露 ...
云内动力: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8 15:12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5—034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 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302025001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号) 、代云 辉女士(时任董事、总经理) 、宋国富先生(时任董事、总经理) 、屠建国先生(时任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王洪亮先生(现任董事,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朱国 友先生(现任财务 ...
*ST京蓝: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8 15:12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5-05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92025002 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 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罚字〔2025〕3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京蓝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殷晓东等 37 名股东合 计持有的中科鼎实 56.7152%股份。殷晓东等 37 名股东作出中科鼎实在 2018 年 至 2020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 累计实现不低于 4000 ...
信息披露违规 蜜雪冰城供应商田野股份董事长遭纪律处分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7-08 14:15
Group 1 - The core issue for Tianye Co., Ltd. is the disciplinary action taken by the exchange due to violations i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pecifically the failure to timely disclose performance revision announcements and earnings forecasts [1][5] - The company reported significant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which were highlighted in the audit report by Zhongxinghua Accounting Firm, leading to a qualified opinion o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a negative opinion on internal controls [3][6] - In the 2024 financial report, Tianye Co., Ltd. revised its revenue to 494 m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7.34%, while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dropped by 71.07% to 9.65 million yuan [3][4] Group 2 - Tianye Co., Ltd. was established in 2007 and specializes in the research,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tropical fruit and vegetable products, including raw juice and frozen fruits and vegetables [2]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partnerships with well-known brands in the food and beverage industry, serving as a major supplier for companies like Nayuki, Tea Baidao, and Coca-Cola [2] - The company is actively working to address the internal control issues and has initiated self-evaluation procedures to rectify the identified deficiencies [6]
田野股份及董事长姚玖志等因信披违规被通报批评
Sou Hu Cai Jing· 2025-07-08 14:11
公司参股公司7家,包括攀枝花田野创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达川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田野创新农谷果蔬有限公司、 广西田野创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71亿元、4.60亿元和4.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7%、-2.33%和7.34%。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350.74万元、 3337.81万元和965.47万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17.91%、-37.69%和-71.07%。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13%、19.05%和24.20%。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35条,周边天眼风险129条,历史天眼风险1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158条。 7月8日,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田野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田野股份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业绩快报后,于 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修正,但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且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后的利润总额 由34,077,327.64元修正为14,205,246.51元,归属于上市 ...
“ISSB 可持续披露准则先学伙伴”成都研讨会——暨第三届零碳协同创新大会成功举办
Jing Ji Guan Cha Bao· 2025-07-08 09:42
(原标题:"ISSB 可持续披露准则先学伙伴"成都研讨会——暨第三届零碳协同创新大会成功举办) 2025 年6 月27 日, 以"零碳协同创新赋能全球可持续"为主题的第三届零碳协同创新大会在兴隆湖·中建滨湖设计总部盛大召开。此次大会由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携手零碳促进会共同主办,天齐锂业、中建西南院、中建咨询承办,全球气候学院和勃诺科技共同协办。大会围 绕ISSB 准则的应用与实施,特邀ESG 领域的知名学者教授、专家和实践引领者,以主旨演讲、圆桌分享等为路径,共同探讨ISSB 最新发展趋 势,为推动零碳协同创新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吸引了来自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各界的两百余位嘉宾齐聚一堂。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主席特别顾问兼北京办公室主任张政伟 在致辞演讲环节,张政伟先生系统性地阐述了ISSB 准则的制定背景、方法论框架、最新进展及其深远意义。他提出了"神奇一跳"的概念,指出可 持续信息披露正从非财务信息逐步转向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共同成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这一关键性跨越将使可持续真正融入企业价值创造的 核心。他特别强调,构建完善的可持续生态体系需具备国际视野,期待更多 ...
金盘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6:24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总经理(轮值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会应当保 ...
金盘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6:24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科创板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 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 ...
海 利 得: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6:2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豁免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 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证券时报》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是公 司指定的 ...
新 华 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7 16: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会计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