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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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3 16:23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08:1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
达利凯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0 12: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 ...
豪鹏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2 16:25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establishes a remuneration and assessm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its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to enhanc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create a scientific incentive mechanism [1][10] - The Remuneration and Assessment Committee is responsible for researching and formulating remuneration policies and assessment standards for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1][3] Group 1: Committee Structure - The Remuneration and Assessment Committee consists of three directors, with independent directors making up the majority [2] - The committee is elected by the board and has a term that aligns with the current board's term [2][6] - If the number of committee members falls below the required amount, the board must promptly supplement the committee [2][6] Group 2: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y - The committee is responsible for assessing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reviewing remuneration policies, and supervis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remuneration system [3][10] - The committee must submit its proposals to the board for review and approval, including remuneration plans and stock incentive programs [4][12] - The board is expected to respect the committee's recommendations unless there is sufficient reason not to [13] Group 3: Meeting Procedures - The committee meetings can be held regularly or irregularly, with a notice period of three days [5] - A quorum for meetings requires attendance from at least two-thirds of the committee members [19][26] - Meeting decisions must be recorded in writing and reported to the board [26][28] Group 4: Confidentiality and Compliance - Committee members are obligated to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regarding company information until it is publicly disclosed [18] - The rules established by the committee must comply with national laws a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10][29]
密封科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 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 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 公司董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 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