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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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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券商员工违规炒股被罚,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趋严
Di Yi Cai Jing· 2025-05-29 06:58
近年来,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证监会此前披露,去年有38名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行政处罚,其 中湘财证券前总裁孙某被罚没金额最大,达到1800万元。今年以来,也有10多名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处 罚或警示。 从业人员炒股罚单频现 炒股7年有余,交易金额达3000多万元,账户亏损逾40万元,还被罚款5万元。券商员工违规炒股不赚反 赔,外加被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 海南证监局5月28日披露,时任太平洋证券(601099.SH)海口分公司总经理的王某,因违规买卖股票 被处罚。而5个月前,太平洋证券海口分公司还曾因员工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分公司总经理违规炒股被罚 海南证监局披露显示,王攀懿出生于1968年7月,时任太平洋证券海口分公司总经理。此前,海南证监 局已对王攀懿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7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王攀懿作为太平洋证券海口分公司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朱 某勇"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和可转债,累计买入约3105.29万元,卖出约3065.91万元,账户亏损约40.51万 元(含交易税费等)。其中,可转债的交易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4年3月,累计买入约2.3 ...
又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
券商中国· 2025-05-18 10:38
近日,多地证监局陆续公布罚单,对多名违规炒股的证券从业人员进行了处罚。 朱某担任营业部财务主管,系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金额近3000万元,亏损20万元,被证监局 处以5万元罚款。此外,还有多名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分别被证监局警示或监管谈话。 据悉,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证监会曾表示,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 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 违规炒股,买入近3000万元 5月12日,新疆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对朱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 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朱某于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任职于某券商乌鲁木齐东风路营业部,担任财务主管,系证券从 业人员。 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朱某控制使用"徐某花"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买入金额2952.37万 元,累计卖出金额2941.2万元,合计亏损20 ...
百张违规炒股罚单“众生相”:券商原总裁遭罚没1800万元,有人两年狂揽2000万,亦有六年仍亏钱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孙永乐 上海报道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监管持续加强。 5月15日,在2025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4年执法情况综述显 示,去年严肃查办59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开展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专项治理行动,对38名 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监管部门将违规炒股列为重点打击领 域,既是因为证券从业人员的特殊地位,也是维护市场公信力、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必要举措。违规炒股 本质是权力寻租,破坏市场"三公原则"。证监会严查此类行为,本质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透 明、有序"的核心目标。 监管趋严,去年104名从业人员被"点名" 证券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专业素质、职业操守和合规意识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性和 透明度,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基本要求。 证监会表示,坚持"追首恶""惩帮凶",通过加大追责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依法依规行事、中介机构审慎勤勉履职、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执业,助力 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中银证券一营业部财务主管违规炒股 亏了20万 又被罚5万
Nan Fang Du Shi Bao· 2025-05-15 11:22
5月12日,新疆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证券,601696.SH)乌鲁木齐东风路营业部财务主管朱 丽,因违规代持炒股,被新疆监管局处以5万元罚款。 2024年12月5日,安徽证监会向中银证券及周培出具警示函。公司在负责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 核查义务,周培作为推荐挂牌项目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 经新疆证监局查明,朱丽于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任职于中银证券乌鲁木齐东风路营业部,担任财务主管,系证券从业人员。 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朱丽控制使用"徐某花"在长江证券、中银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买入金额 2952.37万元,累计卖出金额2941.20万元,合计亏损20.06万元。账户内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为朱丽本人。 新疆证监局指出,朱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新疆 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朱丽处以5万元罚款。 近年来,证监会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 ...
华林证券员工违规炒股 账户开在别家券商未逃脱处罚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5-05-05 07: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仇某珍从业人员违 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上海证监局认为,仇某珍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直接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情形。 仇某珍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如下意见,一是任职期间未实际到岗,未参与业务活动,未对市场或客 户产生实质性影响;二是"违法所得"主要为2021年新股申购中签收益,该收益属于个人投资,与任职无 直接关联;三是缺乏从业经验,未受过合规培训,未有意违反证券行业相关规定;四是受疫情影响等原 因,未能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将加强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经复核,上海证监局认为:一是仇某珍所称任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情况不影响其在案涉期间为证券从业人 员的事实。二是新股申购中签收益亦属于案涉期间买卖股票收益,属于违法所得。三是缺乏从业经验、 未受过合规培训、未有意违反证券行业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