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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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某营业部收警示函 国投证券近10个月4度收警示函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6-02-11 23:17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山东证监局1月13日发布关于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 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 者赠送实物礼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的规定。根 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国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 据库。 2025年5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1号)显示,经查,吴瑜在国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为客户在公司 外部平台进行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参与提供个别询价、转发报价信息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 ...
因员工存在违规行为,江海证券一营业部及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Bei Jing Shang Bao· 2026-01-30 12:37
| 首页 | 证监局介绍 辖区监管动态 政务信息 | 办事服务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主动公开 > 证监局文种体裁 > 行政监管措施 | | | | bm56000001/2026-00001179 索 引 号 | | ਜੇ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 | | 名 称 | 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世茂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监管措施〔2026〕4号 文 름 | | 主题 |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月30日,黑龙江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世茂大道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哈尔滨世茂大道证 券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员工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中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在从业人员管理、客户服务方面合规有效性不足。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江海证券哈尔滨世茂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加强合规内控管 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此外,黑龙江证监局还提到,吴倩作为江海证券哈尔滨世茂大道证券营业部的理财经理,在从 ...
华林证券辽宁分公司收警示函 近四个月第四次收罚单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6-01-26 07:23
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讯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网站1月23日公布关于对华林证券(002945)股份有限 公司辽宁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存在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的情况,违反了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近四个月,华林证券已四次收警示函。此前,中国证监会网站2025年12月17日披露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 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华林证券江苏分公司存在以 下问题:一是个别经纪人未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展业;二是异常交易管理不到位,部分异常交易监控预警 未留存核查记录;三是未按要求对客户进行回访。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西藏证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
浙商证券又遭监管“点名”!
Shen Zhen Shang Bao· 2026-01-25 04:07
1月23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浙商证券杭州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0871 | ਜੇ 崇 | 行政监管措施;证券经营机构监管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6年01月23日 | | 称 ਸਮ | 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林长富、应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文 号 | | 主题词 | | 二级市场上,截至23日收盘,浙商证券涨0.28%,报10.88元/股,总市值497.6亿元。 经查,浙商证券杭州分公司存在对投资者以往交易合规审核把关不严、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林长富、应文敏作为时任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杭州分公司、林长富、应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近一年内,浙商证券及其子公司屡遭 ...
两家券商,被责令改正!
中国基金报· 2025-09-30 16:12
【导读】又有券商分析师在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从业人员在自媒体账号发布不当信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中国基金报记者 江右 9月30日晚间,广东证监局发布采取监管措施的通报,对广发证券和英大证券一家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事情的起因是有证券分析师在 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以及从业人员在自媒体账号发布不当信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广东证监局对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未 充分核查从业人员手机号等通讯设备信息报备情况。二是2024年度对经纪人的合规培训次数严重不足,且未覆盖营业部全体经纪人。三是 对从业人员新媒体账号的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展相关合规培训、建立相关新媒体账号监控管理机制等。 广东证监局表示,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的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刘某1与刘某2被分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和采 ...
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被罚!
Guan Cha Zhe Wang· 2025-09-28 01:47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近日,各地证监局披露多则罚单,涉及中信证券等3家券商。 其中,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因经纪业务违规被罚。财通证券因境外子公司存在多项合规问题, 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财通证券总经理助理、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钱斌也领罚。 中信建投证券:持续督导阳光中科未勤勉尽责 9月23日,福建证监局披露一则罚单。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中科")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 导方面存在违规行为。阳光中科一期182车间、二期166车间分别于2023年11月、2023年9月起停工停 产;三期182车间于2024年1月至4月停工停产。上述车间产品销售为阳光中科主要收入来源,停工停产 事项对阳光中科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阳光中科未及时披露上述停工停产情况。截至2025 年3月,上述车间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中信建投证券于2024年1月知悉阳光中科上述停工停产情况 ...
国盛证券一营业部收警示函 未有效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5-05-16 08:15
Core Viewpoint - Jilin Securities Regulatory Bureau issued a warning letter to Guosheng Securities Co., Ltd. for failing to fulfill suitability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and monitoring client trading behaviors [1][6]. Group 1: Regulatory Findings - Guosheng Securities' Changchun Jingyang Dalu Securities Business Department did not effectively perform suitability management duties, leading to insufficient verification of individual investor information [1][6]. - The monitoring of abnormal trading behaviors of clients was found to be inadequate [1][6]. - There was a lack of oversight regarding the investment activities of employees, their spouses, and related parties [1][6]. Group 2: Regulatory Basis - The actions of Guosheng Securities violated several regulations, including Article 3 of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vestor Suitability Management Measures" (CSRC Order No. 202) and Article 25 of the "Securities Brokerage Business Management Measures" (CSRC Order No. 204) [1][6]. - The regulatory measures taken were based on Articles 37, 43, and 51 of the relevant management measures, allowing for the issuance of a warning letter as an administrative supervisory measur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