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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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年7月1日起施行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7 05:18
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 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按 照规定无需取得适航许可的除外。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生产 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财闻) 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激 光",对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禁止行为作出具体列举,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安全运营保障能力 不足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此外,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还对法律责任等有关条款予以完善。 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 ...
人大常委会 |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Xin Hua She· 2025-12-27 04:29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叶昊鸣)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 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外,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还对法律责任等有关条款予以完善。 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旨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 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新华社) 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共16章262条,本次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民航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 求,充实完善规范民用航空活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支持民航制造业、运输业、低空经济发展的各方 面制度措施,对于推动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 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按 照规定无需取得适航许可的除外。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生产 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激 光",对影响机场电 ...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Xin Jing Bao· 2025-12-27 03:09
来源 央视新闻 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 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按 照规定无需取得适航许可的除外。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生产 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激 光",对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禁止行为作出具体列举,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安全运营保障能力 不足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还对法律责任等有关条款予以完善。 据央视新闻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 行。 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旨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 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共16章262条,本次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民航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 求,充实完善规范民用航空活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支持民航制造业、运输业、低 ...
民用航空法修订: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等应取得适航许可
Zhong Guo Xin Wen Wang· 2025-12-22 0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付健青 民用航空法修订: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等应取得适航许可 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谢雁冰 李京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 议。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按照规定无需取得适航许可的除外。 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 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修订草案三审稿对加强旅客权益保障增加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合理安排运 力、调配资源,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同时,要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通告,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原因以及航 班动态。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航空人员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完善的航空人员劳动保护、健康管理 制度,为航空人员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提供保障。(完)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 ...
剑指“黑飞”“扰航”乱象,山东无人机新规下月起实施
Qi Lu Wan Bao· 2025-12-19 01:3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6年 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省政府规章。 《办法》通过地方立法细化落实了上位法规定。此后,对于未实名登记"黑飞"、无人机航拍干扰赛场秩 序、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办法》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 理暂行条例》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调查、依法处理。 破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难题 据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介绍,近年来,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底,全省经营性无人机及通航企业达1486 家,实名登记无人机7.1万架,持证操作员1.81万人。 然而,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理方面暴露出部门职责不清晰、监管机制不健 全、执法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导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监管难、违法溯源难、违法成本 低,"黑飞""扰航"事件频发,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此外,在行业服务方面,飞行活动审批不够规范、 服务效能还不明显 ...
破解“黑飞”“扰航”等安全监管难题,山东无人机新规2026年元旦起实施
Feng Huang Wang Cai Jing· 2025-12-18 07:35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0月31日经山东省人民 政府令第371号公布,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 山东省公安厅负责人等解读《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表示,近年来,山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于多个领 域,但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动态 监管的难度较大,全国多地频繁发生"黑飞""扰航"等案事件,对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较大风险。 在行业服务方面,由于飞行活动审批不够规范、服务效能还不明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飞行需求不能 及时得到满足,相关产业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制约。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 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确立了全链条的安全管理制度。本《办法》结合山东实际,与上位法 有效衔接,对部门职责、空域管理、风险评估、联动处置等进行细化和明确。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既体现山东特色,又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创新性。内 容共分为6章、 ...
山东首部无人机新规下月施行,明确违规飞行、违法拍摄等9项禁止行为
Qi Lu Wan Bao· 2025-12-18 05:55
三是规定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实现从生产、销 售、租赁到实名登记、投保的全链条监管;对空域划设、警示标志设置、限飞措施、反制设备的配备设 置作出细化规定。针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和租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 查验、核验登记、提供合法合规产品的义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省政府规章。 《办法》共分为6章、39条,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作出规定。其中,《办法》第十条中明 确,公安机关负责依法防范和处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飞行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建 设、飞行服务保障、低空空域管理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产品识别码设置和无线电频 率使用,等等。 二是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操控人员的管理,明确飞行活动的主体责任、资质申请、飞行报 批、行为规范以及异常 ...
山东无人机新规下月施行,未实名登记“黑飞”、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将依法处理
Qi Lu Wan Bao· 2025-12-18 05:23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表示,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理方面暴露出许多问题 和不足。在产业发展方面,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主体多,产品类型多、差异大,行业管理相对滞后,特 别是对组装机、改装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清晰,许多环节尚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在飞行管理方 面,管理手段不足,"黑飞"无人机扰航、集群飞行失控、坠机伤人、空中偷拍等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 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此外,飞行活动参与主体知法守法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 给公安机关开展公共安全管理带来挑战。 徐磊介绍,《办法》按照全生命周期设计、全类别覆盖、全链条分类管理理念,创新一系列的低空安全 治理举措。 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分类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进行实 名登记,操控小型、中型、大型的应当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提 出飞行活动申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强化飞行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实施飞行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行为规范,严防发生禁 止行为。根据公共安全管理、重大活动和紧急任务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空域采取限飞措施。《办 法 ...
范科峰:推动低空经济标准化发展
Ren Min Wang· 2025-12-16 05:31
编者按: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6860-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 归口,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民网·人民数据对话专 家,探讨标准的实施对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本期嘉宾:范科峰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 锚定产业挑战,规范市场秩序,助力产业发展 人民数据:近日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强制性国家标准引起了广泛关注, 请您介绍一下该项标准的发布背景与研制过程是怎样的? 范科峰:随着低空经济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已进入规模 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截至2025年12月中旬,全国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产品信息系统中备案的整机制造企业超过1000家,产品型号超过3300个,唯一产品识别码数量超过 500万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规模和应用场景持续扩大。然而,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 出"一机多码""无码飞行""身份冒用"等问 ...
视频丨过渡期后不合规无人机将“禁飞” 详解两项无人机强制性国标
Yang Shi Xin Wen Ke Hu Duan· 2025-12-10 03:21
Core Viewpoint -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has released mandatory national standards for the real-name registration and activation of civil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UAVs), establishing a clear workflow for these processes [1][2]. Group 1: Registration and Activation Requirements - The standards apply to civil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within China, requiring UAV systems to prominently display real-name registration and activation requirements, and to have functionalities for activation control, user verification, and firmware updates [4]. -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must include the owner's identity, product name, model, unique product identification code/serial number, and intended use [4]. - Owners must complete real-name registration and activation before using the UAV [4]. Group 2: Operational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 A new standard has been introduced to ensure the monitoring and safety of UAV operations, addressing the regulatory question of "who is flying" [7]. - UAVs must have both broadcast and network-based operational identification capabilities, with the ability to receive information from cellular, wired, and satellite networks, updating and sending information at intervals no greater than one second [7]. - UAVs are required to continuously report their identity, location, speed, and status from takeoff to landing, with safeguards against tampering of operational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 [9]. Group 3: Compliance and Transition Period - The two mandatory national standards will take effect on May 1 of the following year, with a transition period for manufacturers to upgrade existing equipment [10]. - Manufacturers must install operational identification modules on existing UAVs within 12 months of the standard's release, with a 36-month transition period for compliance [12]. - New UAVs must comply with the standards from the date of implementation, while existing UAVs must meet the requirements starting from the 13th month after implementation [12]. Group 4: Future Regulations - The administration plans to develop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UAV product certification and may introduce mandat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for micro and lightweight UAVs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