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ON(836149)
Search documents
旭杰科技(836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核查意见
2024-12-22 16:0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核查意见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杰科技"或"公司")拟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中 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7%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旭杰科技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针对上述自主行权行为,上述人员在自查报告中声明如下:"自查期间,本 人存在自主行权行为,系旭杰科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行权流程 ...
旭杰科技(836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12-22 16:0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以及建筑装配化全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杰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威")持有的 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旭德")47%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 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 ...
旭杰科技(83614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2-22 16:00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新旭德 47%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前述审批事项已在《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已对其中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够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中 新旭德新能源 ...
旭杰科技(836149)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2024-12-22 16:00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 的批准或核准(如有),能否取得上述审议通过、批准或核准(如有)及最终取得 上述审议通过、批准或核准(如有)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 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47%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旭 ...
旭杰科技(83614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说明
2024-12-22 16:00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中 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4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151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相关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 情人范围。 3、上市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 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 义务。 特此说明。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旭杰科技(836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援引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2024-12-22 16:00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杰科技")拟以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47% 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旭杰科技重大资产购买 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公司同意《旭杰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旭杰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援引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援引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 柯 潘 哲 盛 ...
旭杰科技(836149) -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2-22 16:00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7 楼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8240861 传真:0512-68253379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根据 与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 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为旭杰科技出具《江苏益友天元事务所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 份 ...
旭杰科技(836149) -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4-12-22 16:00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交易对方 | 住所或通讯地址 | | | --- | --- | --- | |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高新区紫金路 | 号 90 | 独立财务顾问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 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旭杰科技(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 ...
旭杰科技(836149) -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2024-12-22 16:00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1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通诚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 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 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 立、客观、公证、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 ...
旭杰科技(836149) -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2-22 16:0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7 楼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8240861 传真:0512-68253379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根据 与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 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为旭杰科技出具《江苏益友天元事务所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 份有限 ...